| 关于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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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3 16:04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从流通环节制止月饼、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等商品过度包装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引导流通企业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积极引导流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不搭售无关商品。对重点流通企业,要密切联系、加强监督,切实把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开展社会倡议和新闻宣传活动
引导流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治理商品过渡包装宣传活动,提倡选择经济实惠、简洁包装产品,不购买过度包装产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社会倡议活动,引导商品经营者的包装销售行为。。
四、开展整治商品过度包装的专项检查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抑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商品零售场所、饭店(酒店)等经营单位销售商品的包装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依法予以下架,将过度包装商品退回生产厂家。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组织流通企业开展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自查自检活动和专项检查开展情况于3月25日前报送省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 :刘旻
电话:029-87292580
传真:029-8729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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