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主即日起可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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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9 16:29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8月17日召开的陕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议消息,在今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内,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老旧汽车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黄标车”也根据不同型号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报废汽车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第20号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10部门出台的《陕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今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市区,由商务、财政和环保三部门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我省11个地市(区)都已设立了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 |